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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
发表时间:2018-08-09 16:30:43    浏览量:1961次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

   近日,,,,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,,,,,并发出通知,,,,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。。。。。。

  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全文如下 。。。。。。

 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:“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。。。。。。”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,,,,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,,,,严格党的组织制度,,,,,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,,,,现提出如下意见 。。。。。。

  一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,,,,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,,,,,其中,,,,,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。。。。。。

 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,,,,,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,,,,,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。。。。。。

  二、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,,,,,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。。。。。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,,,,,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,,,,,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。。。。。。

  三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高度重视,,,,,加强组织领导,,,,,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、平稳衔接 。。。。。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,,,,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,,,,,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,,,,,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。。。。。。

  四、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,,,,由中央军委规定 。。。。。。

  五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。。。。。。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,,,,,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,,,,按照本意见执行 。。。。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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