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二条、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,,,,,,作出处分规定。。。。。。。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党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,,,,,,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,,,,,,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,,,,,,损害党群、干群关系,,,,,,必须予以禁止。。。。。。。
1.超标准、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、摊派费,,,,,,加重群众负担。。。。。。。
!。。。。。1)筹资筹劳,,,,,,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需要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,,,,,,按照有关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
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、直接受益、量力而行、民主决策、合理限额的原则。。。。。。。但在实践中,,,,,,一些党员、干部违反程序开展筹资筹劳,,,,,,随意扩大筹资筹劳范围和提高标准。。。。。。。比如,,,,,,有的不经过民主议事程序,,,,,,村“两委”擅自决定筹资筹劳数量,,,,,,或者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;;;;;;;;有的强行以资代劳,,,,,,使筹资筹劳成为加重群众负担的借口等。。。。。。。
!。。。。。2)关于摊派费用,,,,,,党中央、国务院1990年9月印发的《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、乱???????詈透髦痔傻木龆ā访魅,,,,,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,,,,,,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、非自愿地提供财力、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,,,,,,一律予以禁止;;;;;;;;任何地方、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赞助、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、企业和个人摊派。。。。。。。
执纪监督中发现,,,,,,有的党员、干部任意增加对群众的收费项目,,,,,,提高收费标准,,,,,,向群众转嫁摊派费用;;;;;;;;有的以支持开展工作为由,,,,,,要求辖区内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“捐赠”办公用品等。。。。。。。本项规定的违纪行为,,,,,,直接侵害群众利益,,,,,,对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很大,,,,,,必须牢牢盯住,,,,,,不能放松。。。。。。。
2.违反有关规定扣留、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。。。。。。。
扣留、收缴款物以及处罚群众,,,,,,关乎群众的财产权等切身权益。。。。。。。无论是扣留、收缴还是处罚,,,,,,都属于执法权,,,,,,应当由行政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,,,,,,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。。。。。。。
农村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不能自设权力,,,,,,随意扣留、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。。。。。。。即便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站所拥有一定的相关职权,,,,,,也必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、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,,,,,不得越权和违反程序扣留、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。。。。。。。
3.克扣群众财物,,,,,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。。。。。。。
!。。。。。1)克扣群众财物,,,,,,是指将应当支付给群众的财物扣留不给或者少给。。。。。。。
克扣群众财物无论基于何种目的都是违纪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执纪监督中发现,,,,,,有的党员、干部克扣惠农专项资金;;;;;;;;有的克扣对困难群众发放的社会救助金、低保金以及各种补助;;;;;;;;有的扣减农村危房改造款等。。。。。。。这些行为剥夺群众的获得感,,,,,,使惠及群众的政策在执行中减损落空,,,,,,必须严肃追究纪律责任。。。。。。。
!。。。。。2)拖欠群众钱款,,,,,,是指本该向群众支付的钱款迟迟不予兑付。。。。。。。
比如,,,,,,有的党员、干部不及时发放惠农补贴,,,,,,有的拖欠应及时结算与支付的工程款等。。。。。。。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,,,,,,说到底是党员、干部的群众观念出了偏差。。。。。。。对群众打白条,,,,,,欠下的是钱款,,,,,,伤害的是民心,,,,,,流失的是群众的信任,,,,,,广大党员、干部应当坚决避免出现这样的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
4.在管理、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。。。。。。。
在管理、服务活动中收取费用,,,,,,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。。。。。。。
执纪监督中发现,,,,,,有的党员、干部借给群众发放惠农物资之机,,,,,,擅自收取手续费;;;;;;;;有的明知国家已经取消相关收费,,,,,,还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等。。。。。。。此类行为,,,,,,加重群众负担,,,,,,引发群众强烈不满。。。。。。。党员、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管理服务活动,,,,,,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。。。。。。。
5.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、吃拿卡要。。。。。。。
这些违纪行为,,,,,,本质上是把服务群众的职责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,,,,,,借机以权谋私,,,,,,侵害群众利益。。。。。。。
比如,,,,,,有的采取主动提或者暗示要等方式借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之机,,,,,,让群众对其提供宴请或者赠送礼品;;;;;;;;有的借手中的管理权、执法权等,,,,,,强拿硬占群众的物品等。。。。。。。这些在服务群众过程中“捞油水”“拿好处”的行为,,,,,,体现了“小权力”背后的“大任性”,,,,,,侵蚀党的执政根基,,,,,,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容忍的。。。。。。。
6.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
《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二条强调对这种违纪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。。。。。。
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们从脱贫攻坚转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,,,,,,但要清醒认识到,,,,,,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,,,,,,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,,,,,,必须始终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切身利益。。。。。。。《条例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,,,,,,对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从严惩治,,,,,,以促进党员、干部做好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,,,,,,特别是要切实防范和纠正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
7.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。。。。。。。
生产经营自主权,,,,,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所拥有的自主安排生产,,,,,,自由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,,,,,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。。。。。。。
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,,,,,,本质上是违背群众的自主意愿,,,,,,即使出于善意,,,,,,也可能“好心办坏事”。。。。。。。比如,,,,,,有的党员干部干涉本应由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,,,,,,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等,,,,,,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。。。。。。。做好群众工作要从实际出发,,,,,,尊重群众意愿,,,,,,不能搞脱离实际、脱离群众、劳民伤财的事情,,,,,,也不能有不顾群众意愿、破坏群众首创精神、损害群众利益的强迫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